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文件下载>>正文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5     责任编辑:代慧峰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和谐及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将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由保卫处负责。

二、校园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摆摊设点,确需摆摊设点的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设点。

三、审批程序:申请摆摊设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保卫处治安科报告,经审核后申领《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取得同意后换领《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临时摆摊设点许可证》方可摆摊设点:

(一)学生社团由于学院内活动需摆摊设点,先书面上报院团委审批,经院团委同意后送保卫处审核备案。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通过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勤工助学的,必须事前取得所在系部和学生处的书面同意,报保卫处审批。

(三) 校外社会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活动,须取得学院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并报院党政办公室后,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经保卫处审批后按要求摆设。

(四) 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摆摊设点活动。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五、设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一) 设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的;

(二) 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三) 设摊活动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六、未经审批程序取得《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临时摆摊设点许可证》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审批表》在附件,请自行下载。

下载:《审批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