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生退学退费行为,加强退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新生因故退学者,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转专业学生不退差额学费。
三、书作费依据实际领用情况按年度统一结算。
四、退费时间以到财务处办理时间为准。休学复学时,执行复学当年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