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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刘新超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法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每一位学生的责任。学费是学校的主要收入,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以及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生、五年制学生、成教学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我校的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各项代收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各项代收费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多退少补。

第四条 我校各项教育收费的收取由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一)财务处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范围内,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传送和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的管理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学生处职责:凭学生缴费依据办理入住手续(如新生未缴费需办理入住的,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安排入住)。

(三)教务处职责:凭学生缴费依据(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教材费缴费记录或教材费电子发票)发放学生教材。

(四)各二级学院职责:负责督促学生及时缴费,并对二级学院学生缴费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各项费用及时足额缴纳。

第三章 收缴的方法和时间

第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收缴,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采取集中收费和不定期收费相结合。集中收费的时间,由财务处根据学生报到时间而定。

第六条 缴费方式: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刷卡和现金。

第七条 办理休学的学生,必须缴清当年应缴的各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复学的学生,执行复学当年收费标准。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缓”缴学费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退费规定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经学校批准退学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学生开学报到后,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全额退还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学生申请转学不予退费。教材费按班级分学年核对核算,毕业离校前集中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折算扣除后退还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刑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以及私自离校的学生,其所缴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各项费用结算的责任部门。

(一)学费、住宿费: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处统一办理,根据需退费学生的缴费情况,确定退费时间、计算退费金额(按退费原则),按退费时间节点填制学生退费单和学生退费汇总表(需附学生缴费票据),见附件1、附件2。

(二)教材费:财务处负责核对学生教材费缴费情况,教务处负责核对学生教材领用情况,后勤保障处负责核对学生作业本领用情况,各班级与财务处核对后填制书作费退(补缴)费表格。

第五章 收费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四条 学校要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第十五条 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