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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刘新超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设,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郑州市财政局的郑财会[2017]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简称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保证教育事业活动正常进行,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通过制定规范、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3. 本规范的实施对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确保学校资产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单位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贯彻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4.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与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确保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促进学校实现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特色凸显的高水平旅游院校战略。

  5. 学校建立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1. 学校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 学校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起领导作用;校长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承担具体责任。

  3.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与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4.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5.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内部控制建设。

  6. 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和修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7.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对学校领导及所有教职员工具有约束力,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规范中对其工作职责的定义及描述,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其所负责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1. 本规范是学校的重要文件,属单位机密,应对外保密,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不得对外泄露。

任何人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责任;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1.  学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组,校长担任组长。

  2.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1. 对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财务信息的编报等。

  2.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的重点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其他管理。

  3. 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配齐必要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1. 学校的内部控制内容包括:

(一)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1. 根据学校各项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决策议事机制等内部运行和制衡机制。

  2. 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定期对内设构设置的合理性、运行的效率性等进行评估。

  3. 学校按照发展愿景制定战略规划和具体发展规划方案,按一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4. 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5. 加强会计与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实行信息归口管理,保护信息安全。

  6.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

              第四章业务活动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1.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2.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编制预算草案、执行预算和决算分析。

  3.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编制校内明细预算、追加调整预算、执行预算和进行决算分析。

  4.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处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及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校纪委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1. 学校所有收入业务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财务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定,合法合规地组织收入。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 财务处应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并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4.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应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处应定期检查、统计、通报收入情况。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5. 学校所有支出业务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支出申请与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财务处会计人员要依据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所有支出凭证加强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办理会计支付手续。

  6. 各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要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履行相关支出的事前和事后审批程序。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1. 财务处负责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定期对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2. 国有资产中心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答疑工作;负责妥善保管政府采购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3.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业务程序,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4.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应与具有相应保密资质认证的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5. 加强采购付款管理和档案管理,完善付款流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节 资产管理控制

  1. 学校资产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对外投资管理控制等。

  2. 财务处是货币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岗位责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应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加强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国有资产中心是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台账管理并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负责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4. 国有资产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5. 学校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1. 建设项目是指学校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

  2.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业务程序,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执行学校建设项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 后勤保障处是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建设项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应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 财务处应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支付手续。

  5.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6. 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六节 合同管理控制

  1. 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规范。

  2. 党政办公室为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及特殊业务合同(协议)的审查、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等。

  3. 党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签订、授权合同的备案及保管、合同的履行、纠纷协调等。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 学校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财务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

  5.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6.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7. 学校的合同统一由专人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同时提交财务处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五章 信息交流与反馈

  1. 建立健全信息与沟通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 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3. 通过年度决算报告、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来信来访、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4. 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学校内部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学校与主管部门、客户、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5.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6. 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 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纪检委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和自我评价。

  2. 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应对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年末向学校出具相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根据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机构检查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3. 校纪委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内部控制规范和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学校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1. 学校制定《内部控制手册》,明确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内部控制手册》与本规范共同构成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本规范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