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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五一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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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4月01日
责任编辑:郑璇

2017年清明、五一将至,为打好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坚决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再次重申:严禁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旅游、使用公车、发放福利补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蔽聚会。根据郑州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各单位严禁借工作检查、交流学习之名公款组织旅游或让下属单位、服务管理对象接待;严禁下级单位、管理对象以工作指导、业务交流等名义邀请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节日期间到辖区内进行非公务活动。各单位封存的公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启封使用。严禁以节日之名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各级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风俗习惯大操大办扫墓、祭拜已故亲人,严禁为子女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接待亲朋好友,严禁规避组织监管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二、层层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率先垂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节礼,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多波次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朋好友、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惩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节日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管辖范围外的问题线索应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纪委将组成督查组,除常规检查外,还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