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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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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郑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河南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完善具有河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治理我省“四风”问题,使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根植于河南的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制订《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督查落实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省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逐个时间节点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廉、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动“四议两公开”法制化。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和完善“一学三促四抓”,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等问题。

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制订《关于完善省委领导同志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意见》。制订《关于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意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旁听村民代表会制度等。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作风建设状况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制订《河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巡视监督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整治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制订《关于规范经济适用房分配和退出管理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整合政风行风热线、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的政风行风监督体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将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能。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指挥。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

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重点加强独具河南特色的纪检监察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和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三项工程建设。完善处理检举、控告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升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完善重大典型案例剖析制度,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制订《关于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书”工作的意见》,落实党政纪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检查(监察)建议书制度。

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充分发挥河南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题材影视剧、戏剧、公益广告、新闻出版物的创作和传播,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创作一批富有河南特色的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博、短信、《廉政周刊》手机报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廉政宣传的覆盖面。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统筹规划、审议审核、动态清理、备案审查。

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南实际,研究制订我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对省直机关“中梗阻”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取消若干项达标评比项目的决定》等文件,研究“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我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公务灶制度。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修订《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修订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严格规范审判执行中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待中央出台“一案双查”指导意见后,研究我省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修订《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制度,制订《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研究制订我省《关于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若干意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研究制订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制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党委和政府、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制订《关于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加强巡视监督。发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改进巡视方式方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强化震慑作用;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巡视,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出台《河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中央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中央下放到省里的审批事项,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省辖市、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司法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办法。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巩固工商界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律师行业防治腐败成果,积极探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制订实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若干事项的规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各项措施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向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改进巡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工作意见,做到对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加强对省直管县(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制订《河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反腐倡廉建设长期、中期、年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