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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快报·廉政周刊》2014年1月22日
来源:
时间:2014年02月17日
责任编辑: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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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人民快报﹒廉政周刊》2014年第4期总第52期农历十二月二十二 星期三

廉政早知道,请看手机报!

【本期导读】

●习近平:作风建设向基层推进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中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

●开封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李建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悦读:有敬畏,才有明媚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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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习近平:作风建设向基层推进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联系点。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开到县一级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团级以上单位。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习近平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的延伸和深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市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

习近平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要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要从具体事情抓起,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强调,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是收场,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继续落实。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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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河南分会场。省委书记郭庚茂就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省市县乡各级各部门党委(组)班子要以不同方式开展好学习讨论,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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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进行时】

★中央纪委: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中央纪委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强调,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另悉,17日下午,河南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河南两会节俭成风尚 好会风体现好作风

会期缩短,工作人员减少,代表委员低碳出行、鲜花条幅消失,文件袋“瘦身”、自助餐“光盘”、无纸化办公……刚刚闭幕的河南省两会,一条条厉行节约的措施,成了代表委员和群众纷纷赞许的新风尚。“今年的会风特别好,学习时间多了,讨论的时候更积极了。”一位省政协委员说。

★孟州市领导干部承诺廉洁过春节

近日,孟州市组织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200余人,现场签订《廉洁过春节承诺书》,提醒全市领导干部风清气正过春节。本次廉政承诺主要包括: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11项内容,涉及到“双节”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声音]

◆直管县(市)纪委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2013年12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在省直管县(市)纪检监察工作对接座谈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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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观察】

★ 中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

中共中央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2002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针对 “裸官”现象,《条例》指出,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对于“火箭升官”,《条例》明确,对于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等。

《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条例》还明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条例》还明确,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

★1月15日至17日,《人民日报》连发3篇文章点评“为官不易”之说,明确指出,所谓的“为官不易”,只不过是让各级干部守住底线、坚持原则、不要违法乱纪而已,并直指“为官不易”是贪官不好贪了,庸官不好混了,坏官不好受了。

链接:

http://www.hnsjct.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3bbcdcdb013d255b06752218/20140121142322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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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时空】

★开封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李建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李建才,开封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正县级),2012年元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李建才在担任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申报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到省财政厅进行工作协调,为3家企业顺利通过申报提供帮助,3家企业分别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14万元、426万元、1065万元。事后,李建才分别收受上述3家企业负责人送上的“好处费”70万元。

微评: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官者如公私不分,“顺手牵羊”,则随时可能被套“牢”。

[法纪红线]

★廉政准则系列之三十八: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点评:这些非组织活动败坏了党风,侵害了民主,损害了公平,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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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园】

[悦读]

★有敬畏,才有明媚的人生

我有一个朋友,曾主管一个省的经济部门多年。我印象中,每次见面,他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有什么事情说话,咱没有什么事情摆不平的。那时候他仕途道路上大好。但是,每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总在想,他的话语中少了一分最重要的元素:敬畏,对权力的敬畏。

两年以前,这个朋友因为一个金融经济大案而锒铛入狱,我多年的担心,最终成为现实。他的无所畏惧毁了他的大好前程。

一个人,在社会上,能什么事情都能摆平吗?不可能,没有人有这样的可能。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你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当一个人以为自己可以摆平一切的时候,肯定就是他万劫不复的开始。

早就听说过李嘉诚与员工一起吃便饭以及弯腰从地上捡硬币的故事,我们的启示是他对财富的敬畏之心。“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可是,当下相当多的人忘记了对财富的敬畏,到了国外一掷千金,很多国家都建设购物城来吸引中国游客。刚刚发了财,就不去想再发展的事情,而是购置豪车洋房摆阔气,为儿女办婚事越办越大,浪费让人痛心。

我常常想,当你对权力没有敬畏时,你一定会受到权力的惩罚;而当你对财富没有敬畏时,你同样一定会受到财富的惩罚。敬畏之心,不是面对困难畏缩不前,不是丧失人生的勇气和斗志,而是正确认识自己,清醒权衡自己的位置和重量,做一个清醒而理性的人。

当我们对世界对生活总是有敬畏的时候,我们才会成为一个大无畏的人、一个游刃有余的人,才会有宽阔明媚而从容的人生。(鲁先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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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说]

★怪谁

被判无期,他痛哭流涕。眼睛肿得受不了,就骂手:“全怨你,你要是不乱伸乱摸,现在能这样吗?”手委屈道:“这也不能全怪我啊,要是嘴不贪吃贪喝能这样吗?”嘴不服气,反驳道:“还怨我?眼睛要是不见钱见色眼开能这样吗?”这时耳朵说话了:“不怪你们,都怪我,怪我听不进忠告。”

[语思]

●有些东西比金钱好,比如健康;有些东西比知识好,比如修养;有些东西比地位好,比如品位;有些东西比荣耀好,比如口碑;有些东西比财富好,比如朋友。

●难做的事和该做的事,往往是同一件事。

【温馨提示】

●本刊由河南省预防腐败局、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人民网河南分网联办,每周一期,周三发送,免费赠阅,并在河南省监察厅门户网站“预防腐败”栏目、人民网河南分网“人民快报”栏目同步更新。客服热线:0371-65927066,邮箱:hnsyffbjbgs@163.com或rmrbrmk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