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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郑璇

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纪工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律检查员,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14〕20号)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券(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持续加大对“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抄送: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