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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节日福利才不会违纪?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1日
责任编辑:郑璇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所长吉喆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春节前,北京站派出所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本所民警,共计人民币1.6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吉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案例来自近日中纪委通报的7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来,经常有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据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4月全国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在各种违纪类型中被查处问题数量最多,达到677起,近千人被处理。而1至4月的统计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共有2851件,同样远高于排名第二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数。

那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应如何处理?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不算违纪?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十二种表现形式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地方纪委列出了十二种之多: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什么后果?

或许会有人质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人人都拿好处,为什么只处理领导?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十条也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针对如何处分,曾有纪委给出详细解释,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中央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给予行政处分应按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