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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如何理解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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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崔程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这是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和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统领地位;在国家治理能力中,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抓住了关键。

  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制度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这一本质要求。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今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等内容。除此之外,党中央已陆续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坚持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领导制度就跟进到哪里。

  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系统的、整体的,也是全过程的。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任务,从机构职能上解决了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应当看到,目前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在不少领域还没有形成制度成果,需要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们要加强党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力度,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覆盖到所有机构和组织。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上持续发力,推动党和国家所有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职责。

  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还要求把提高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忠诚尊崇者、坚定拥护者、有力执行者。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衡量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考察干部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对破坏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制度权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