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河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
来源:
时间:2014年08月04日
责任编辑:郑璇

一、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酒后不良行为损害干部形象问题。2014年4月29日,贾建涛工作日午间饮酒,且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与车主发生争吵、拉扯,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并引发网络舆情。4月30日,卢氏县委决定免去贾建涛的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5月4日,卢氏县纪委给予贾建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兄弟三人大操大办父亲丧事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2日,扶沟县政法委副书记刘瑞兵,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瑞发,县财政局副局长刘瑞侠兄弟三人,在该县大新镇洼刘村办理其父刘勤超(扶沟县原政协主席)丧事,违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以及各自单位的领导、同事参加吊唁。期间,前往洼刘村吊唁车辆达200多台(次),其中公车43台(次)。刘瑞兵兄弟三人借机大肆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4月24日,扶沟县委研究决定分别免去刘瑞发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刘瑞侠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刘瑞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刘瑞发、刘瑞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三、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公款消费问题。2013年12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第七十七中学副校长孟建锋(主持工作)组织召开全校班主任工作经验研讨会,中午会议结束后,临时决定组织60名参会人员到江南春酒店聚餐,餐后在该酒店健身、泡温泉、游泳,共消费10520元,后经孟建锋签字入账报销。调查期间,孟建锋个人将此笔费用上交学校。2014年4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给予孟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博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李德楷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5月18日中午,李德楷借乔迁新居之机宴请亲戚邻居,晚上又预订40桌酒席拟宴请同事。当天下午,博爱县纪委接举报后会同县公安局纪委责令李取消晚上宴请,并于当晚派人监督。20时许,监督人员离开后,李仍然摆设酒席12桌并收受礼金。博爱县纪委给予李德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博爱县公安局给予李德楷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治安大队。

五、开封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开封市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委员黄诚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9月,黄诚分两次在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报销个人差旅费27770元,未能提供因公出差依据,系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诚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将其违规报销款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