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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责任编辑:崔程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师淑君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2年以来,师淑君采取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实际自己经营管理、个人出资由他人经营以及个人参股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形式,先后参与7家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师淑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师淑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政协管城回族区(以下简称管城区)第九届委员会原主席王晓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7月,时任管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城路派出所所长的王晓军接受他人邀请,参股某娱乐会所,在个人实际出资的同时,接受企业负责人干股,并按此获取收益。王晓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郑州市林业局原正县级干部冯长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1998年以来,冯长有在主持市绿化办工作及担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以亲属等人的名义,先后在单位负责的项目中承揽工程并获利;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参与企业经营。冯长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冯长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是领导干部长期投资、参股、经营多个企业,有的是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参与商人的经营活动收受干股、获取收益,有的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投资入股并经营企业、获取收益,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公权为民、公权为公,决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

  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分政策界限,既要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整治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对违规违纪问题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提高、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要强化“一案双查”,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出现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