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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00:00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郑州市文明办和管城区文明办的要求,学院决定2014年在全院范围内继续开展“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自觉履行《省会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热心公益,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待人真诚、团结友爱、邻里和谐,在社会中有良好的口碑。

4.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5.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竞技比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6.坚持正义,弘扬正气,维护稳定,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市民中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良好的影响。

7.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权益、遵守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双月推荐候选人1名,并于双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含电子版)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送到院文明办(地址:学校办公楼421房间,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60658485,电子邮箱:zzlyxcb@163.com)。材料要做到事例生动、精神感人、体现特点、数据详实,不得少于2600字,力戒空话、套话。院宣传统战部文明办将在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基础上,依据所报材料,上报到市文明办参加郑州市“文明市民”、“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

院文明办

2014年4月14日

郑州市2014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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