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
(试行)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对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增加考试信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管理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系的考试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全校考试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和教务处处长分别任主考和副主考;各系考试由系主任和系副主任分别任主考和副主考。
2.教务处负责组建考试试题库。每次考试前各系部由各系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把考试试卷收齐以电子文档形式交于教务处。
二、考试的组织
1.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的其它有关科目,均要组织考核。
2.期中考试是否进行,考试科目如何安排,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报于教务处。
3.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安排各年级每个专业在学期最后一周考2-3门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其它课程的考试均由课程所在系部自己安排,但必须填写提前考试申请单(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监考人员)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定稿,于考试前两周向全校师生公布执行。考试安排表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动。
4.学校所有在聘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监考人员的指派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各系、部安排的考试,原则上由开课系部派一名监考员,学生所在系部派一名监考员,开课系部不足部分,由学生所在系部补充;另一种是由学校组织的考试,各系、部必须在考试前三周,将本系教职工总数的95%以名单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编排监考人员,监考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命题、制卷和试卷保存
1.院级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系、部主任负责。考试样卷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汇总后交于教务处。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都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
3.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考试时间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需单独说明,并在试卷上注明。
4 .命题要严谨、周密、科学,题意要明确,条件要充分,文字叙述要清楚,措辞要简单明了,应达到在考场上无须对试题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程度。不得出偏题、怪题。
5. 样卷应统一模式,试卷均应用B4纸张打印,样卷第一行应含有学期、科目、等内容;第二行应含有适用专业(适用专业应表示清楚、具体、完整)、考试时间、成绩等内容。第三行应注明有无答题卡。
6.院级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保存。各系、部的考试试卷由各系、部负责印刷、保存。
四、考场布置
1.每个考场安排考生的人数为35人。考生座位应按横 5竖7摆放,多余课桌应整齐摆放于教室后边。
2.考生座位要做到单桌、单行、桌口朝前,如需粘贴考号,考号则应贴在课桌的左上角。
五、成绩评定
1.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2.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应组织各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把学生成绩打印2份,由任课教师标明班级、科目、签名后,一份交班主任,一份由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补考成绩应打印2份,一份为成绩及格学生名单及成绩,一份为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及成绩,任课教师标明班级、科目、签名后,由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同时各系部还须把本系部负责批改的高职或大专卷子汇总后交与教务处存档。
3.各系、部要及时将不及格学生进行统计,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将需补考学生名单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由各系、部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4.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试总结(包括试卷分析与成绩分析)交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5.所有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未经统一安排,擅自进行补考者,补考成绩无效。补考试卷的制卷由各系、部汇总后交于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
六、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实行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组织、调配和指导,收集考试情况。
2.各级考试检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各类考试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3.监考人员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等材料。在监考中要切实遵守《监考守则》。
4.学生参加考试要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
关于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作弊行为,其作弊课程或环节成绩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入场者;
2.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3.传递、抄录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者;
4.交换座位,偷换答卷者;
5.考试期间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者;
6.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7.考试结束仍强行答卷,经警告不改者;
8.经评卷教师认定,答卷雷同者;
9.经过认定其它作弊,但情节较轻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过处分。
1.替别人考试或者找他人替考者;
2.累计三次考试作弊者;
3.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者;
4.经过认定其它作弊,情节十分严重者。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二
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名。监考教师必须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
3.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入场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4.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宣读考场规则。
5.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
6.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先写班级、姓名、学号。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
7.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8.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试卷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份数后交于考务办
9.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不得阅读书刊报纸,不得备课改作业,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
附件三:
考场规则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带学生证或胸卡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考试安排规定就座。
2.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3.学生不得携带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 考试时非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能批准其出入考场。
6.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院系、专业、年级和学籍号。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 窃看 ,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一律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7.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8.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1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 稿纸反放退场 。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作弊论处。
10.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可于事后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