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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14:40:22     责任编辑:胡慧华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15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号)要求,我校将对2015年度获得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教师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安排,薛玲霞1名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需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依据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五、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

七、相关要求

(1)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

(2)主要汇报内容为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3)汇总成果材料。内容包括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按照业绩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

(4)请于11月1日前,将《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8份、成果汇总材料(胶装成册)3份、个人总结3份送到象湖校区行政楼101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楚明

电话:61130112

邮 箱:49962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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