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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14:23:38     责任编辑:白娜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排查、迅速整改,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报教务处。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规范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

学习培训辅导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近期,随着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我厅陆续接到一些学生反映部分高校在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如高校或其内设机构违规收取学生高额培训费用;高校或其内设机构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或提供教学场地协助管理,从中牟利;社会培训机构借高校名义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损害学生利益,扰乱专升本考试招生秩序,影响高校良好声誉和教育形象。为更好地维护学生利益和专升本考试招生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对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有关事项确如下:

一、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高校组织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各高校举

办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开展培训辅导活动。要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前提,不得影响正常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向学生摊派、指定购买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高额培训辅导费用,不得违规向涉及的培训辅导人员发放高额报酬,不得炒作专升本升学率等宣传活动。

(二)严禁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高校及其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高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进校进班宣传、设立报名点或联系点、协助培训管理等。严禁高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室、会议室、办公电话等资源。高校要严防社会培训机构以高校名义开展培训辅导班宣传、培训活动,如有发现,要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三)严禁专升本涉考人员组织或参与有偿培训辅导活动。

高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举办专升本培训辅导班,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升本培训辅导班的培训活动。凡属于省专升本考试命题专家库的成员或参与过专升本考试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辅导活动。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各高校要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出发,把规范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列入规范办学、招生行为的重要内容,摆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重要日程,进行归口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要深入排查。各高校要开展一次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专项排查,紧紧围绕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本校所属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涉考涉招人员的全员排查,全面准确摸清本校涉及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情况,认真做好分类统计,确保排查一个机构不少、一个部门不漏。

(三)要迅速整改。高校存在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要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开展整改。凡属高校自办的培训辅导活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凡属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辅导班而侵害学生利益的,要终止合作并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对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设置的宣传点、教学点或者联系点,要立即清理;对擅自参与校外专升本培训辅导班并牟利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高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zsb@126.com)。我厅接受广大学生和群众对高校开展专升本培训辅导行为的监督,监督电话:0371-696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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