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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4 12:24:28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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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规范我院各类学生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证书的颁发对象

毕业证书的颁发对象为,列入国家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符合招生规定,入学后取得学籍、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制的各类大中专学生。

二、毕业证书的办理

1、毕业证书办理前,教务处、后勤处、学生处、图书馆等部门要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业成绩、缴费、借款、借物、借阅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清查、登记造册,为学生毕业证办理提供准确信息。

2、办理毕业证书,要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教务处和学生处依据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考试考查、操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共同负责进行,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毕业证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可酌情办理结业证书或不予办理。

3、资格审查结果制成毕业生信息表册,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和教学主管院长及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印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办理学生毕业证书事宜。

4、教务处管理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办证时间,携带有关资料,按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证书的验印盖章工作。

5、毕业证书只办理一次,学生如有不慎遗失的,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并在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经我院和教育厅职成教处(中专)、学生处(大专)核实后,交费补办。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

1、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后勤处、学生处、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做好毕业证发放前的清欠工作。有关部门要将纳入清欠范围的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学生清欠,并将清欠情况向有关领导和毕业证书发放部门通报,以备毕业证书发放制定相关造表名单。

2、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证发放具体办法和领取流程,印制毕业证书领取清单,对学生毕业证书统一造表登记进行发放。

3、学生毕业证书,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学生本人不能到校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的领证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手续不全者教务处有权拒绝发放。

4、毕业证书发放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证书,在发放过程中避免出现错发和丢失现象,同时注意做好领取证书的签字和登记工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发放证书

(1)学生毕业前仍有欠费未清者;

(2)毕业前有违纪但没有撤销处分者;

(3)没有完成教学实习任务者;

(4)有考试成绩不及格及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

(5)损坏学院财物应赔偿而尚未赔偿或未完全赔偿者;

(6)借阅学院图书、资料、物品、器材等尚未归还者;

(7)未按要求办理《毕业证领取清单》或办理内容不全者。

6、教务处相关人员应将毕业证书领取签字记录妥善保管,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7、对于某些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一律由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放。

四、毕业证书管理职责

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此办法规定严格把关。

附件一: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具体发放办法和领取流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具体发放办法和领取流程

1、中专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定于每年7月7~9日,大专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定为每年7月15~17日。

2、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证书以系为单位,中专定于7月6日、大专定于于7月14日做好毕业证书的交接手续,并将每位不能发放毕业证的原因(欠交学费、违纪处分未撤销、成绩不合格等)告知各系,各系明确学生不发证的原因,做好相关解释及处理工作。各系毕业证书必须指定专人发放,谁发证谁负责。

3、对于有特殊情况缓发的毕业证书,暂由教务处保管,领取时由教务处学籍室负责审查,凭毕业证领取清单须本人领取

4、各系于九月初开学一周内将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统一交回教务处学籍室。9月份以后返校领取毕业证书的同学,集中在每周五凭系部发放的《毕业证领取清单》解决完缓发问题后到学籍室领取。

5、也可提前电话预约,学籍室联系电话: 0371—68271921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

学籍管理室

二零零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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