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7〕192号)已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数量、内容及资助标准

1. 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该项目面向院校旅游相关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遴选资助100人,支持开展旅游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件3-1申报书),每人资助5000元。

2.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该项目面向本科及高职院校旅游相关专业学生,遴选资助200个项目团队,每个团队在校生不少于6人,支持开展旅游行业产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3-2申报书),每个团队资助1万元。

3.“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该项目面向中、高职院校旅游相关专业“双师型”教师,遴选资助100人,支持开展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行动研究或课程、教材开发等(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件3-3申报书),每人资助1万元。

二、遴选方式

1.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由项目执行办公室面向全国有关学校组织公开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2.申报人员须具备《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曾入选过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不可再次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项目经费

1.国家旅游局直接向入选人员(项目团队)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2.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须就项目经费向国家旅游局开具正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费),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相应的项目执行办公室。

3.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其他

1.入选人员(项目团队)须建立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资料、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2.自国家旅游局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起,项目周期1年。国家旅游局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验收评估。

3.国家旅游局为入选人员颁发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立项证书作为荣誉证明,此外不再颁发任何其他形式的项目证书或证明。

五、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单位集中报送,申请书(命名方式:研究型(或实践服务型、双师型)-项目名称+姓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keyan1977@126.com;

2.截至日期2017年9月15日;

3.电话1977

附件:2017万名英才项目申报书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