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增强教职工事业心、责任感,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工作秩序,使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印发学院考勤制度,请全校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师弹性坐班制度:
   1、教师原则上实行弹性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学前周及期末最后一周全体教职工坐班。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抽空办理临时性急事或小病就诊,但需经系部负责人同意,超过半天应履行请假手续。
   3、全体教职工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谈、干私活、搞娱乐活动或互串办公室,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4、教师要做到:上课到、辅导到、教研活动到;班主任辅导上还要按学生处要求到。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教工会、师生会、运动会、大扫除、义务劳动、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
   二、请假种类及规定:
   1、公假:
   凡因公事请假者,可持有关部门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休息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含人工流产):
   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暂不执行男方休产假制度)
   5、婚假:
   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条件结婚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休假三天。
   6、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丧假时间:本市区内(含郊区)为三天,市郊外本省内为五天,省外国内为七天(特远的领导酌定)。
   7、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规定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假,但凡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假期间探亲。出国探亲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学院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三天以内者,党政副职请假一周以内者,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上述规定天数者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学院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组织处批准。
   2、学院中层干部请假三天以内者,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 周以内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批准;一月以上者,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学院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组织处备案。
   3、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者,由主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者,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六个月以上者,学院批准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4、各类人员请假均应及时填写考勤登记表。凡请假者,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
   5、无论病、事假,经批准后均需交代清楚自己讲课的进度或工作程序,以便安排代课或工作。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休假。
   2、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别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学院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必要时或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4、为了便于考勤,以利工作。凡请假者,无论经哪一级批准后都要到本部门讲明请假种类及时间。最后将请假条送交学校办公室办理手续。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5、未经批准而私自调课不上班者。
   六、考勤办法:
   1、各系部、行政处室,由系部主任、处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2、考勤人员每周报一次考勤表(每周一交上周的考勤表),各系部将考勤表送主管主任审查签字后统一交学院办公室,行政处室直接送学院办公室。
   3、行政人员实行考勤签到,每天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签到,不得代签。
   4、全体教职工会议及学校重大活动由办公室考勤。
   5、每学期末,由办公室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汇总存档,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每个人的出勤情况,对学期全勤,努力工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的教职工应予以表彰,并作为评先、奖励、晋级的依据。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过批准者,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天数内工资照发。
   2、病、事假期间待遇
   ⑴教职工病、事假在一个月内的不扣发工资。按月奖发放办法,教师按每节课10元、行政人员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奖金,请假10个及以上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⑵事假1-6个月扣发本人应发工资的10%、6个月以上为30%。
   ⑶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本人应发工资的80%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3、连续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要求上班时,需持所在公疗医院的诊断证明,确认病愈后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两个月内旧病复发再次停止工作时,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教职工长期病休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八、行政会议及教职工会议、集体活动考勤规定:
   ⑴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和全体会议迟到10元/次,请假20元/次, 无故不到40元/次。
   ⑵教职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点名时请假无效。未请假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未请假者,按迟到处理。
   ⑶中层干部迟到20元/次, 请假40元/次, 无故不到80元/次.校级干部加倍。
   ⑷考勤所扣款项在三天内交学校办公室专人处,逾期不交者将在当月奖金中二倍扣除。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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