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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旅院学子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11-10    作者:      点击:

广大旅院学子: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省疫情突发,10月25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从严从紧做好2021年秋冬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学们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特性及严重危害,不能有丝毫侥幸心态。要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为科学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请同学们务必做到:

1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密切关注郑州发布的疫情信息,如有与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交集的,应立即上报学校。

同学们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一旦转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辅导员老师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积极配合学校排查

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坚持并督促同学做好每日健康,打不信谣、不传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进出宿舍要“间隔安全距离、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

3坚持“非必要不出校”

克服困难,自觉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无情况不外出,如果必须外出,需请假!进出学校佩戴口罩,测温,出示行程码,同时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4注意个人防护

师生在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讲卫生,勤洗手,保持教室、办公室、宿舍等房间干净通风,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开窗通风;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按照防控流程,立即向辅导员与学校报告。

5做好健康检测

自觉遵守学校晨午检制度,发现体温异常,按照防控流程,立即向辅导员与学校报告。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校园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切忌疏忽大意,放松警惕。

做好疫情防控,不仅是我们每个青年学子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配合防疫工作,除了违反校规校纪,真的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Q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学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消费、兼职和就业等。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2: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Q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参加聚集活动;或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我们也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看到了许多涉疫违法案例:

案例一:湖北孝感的黄某因违反当地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在进超市时,不正确佩戴口罩,且拒不听从该超市工作人员的劝阻,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被公安机关查处,黄某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邢台市平乡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案件,王某在拿到其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单后,让陈某使用PS修图软件,将“阴性”改成“阳性”。为博人眼球、引起关注,王某将修改后的虚假核酸报告单发布到快手平台,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平乡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对王某发布虚假信息不知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北京昌平自10月22日宏福苑等地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昌平公安机关依法严厉给予打击,截至11月2日,昌平警方累计刑事立案侦查20起30人,行政拘留37人、警告2人。每起涉疫案件都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如果说,我们日常的法治实践倾向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则更强调公民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

面对当前疫情态势,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自觉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以青春力量有序抗疫,以实际行动践行青年一代的初心和使命,拿出百倍勇气、信心和担当,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期待疫情散去,山河无恙,你我幸福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