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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管理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1-03-04    作者:      点击:

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行政处室及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系部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系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听本系部教师授课4节以上),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听本系部教师授课6节以上)。

2、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每学期教师听课总学时不得少于10节,其中同头课老师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

3、每位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一次本系专业教师的公开课,课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课,并作好评课记录。期末交系部主任检查存档,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不定期抽查。

4、听课人在听课之前须在系部主任处登记,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附上具体评课意见,期末交系部主任检查存档。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不定期抽查。

5、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6、全体任课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课堂教学的新途径,提高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