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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舞蹈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30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弘扬舞蹈艺术精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和整体气质,把学生们培养成多才多艺的人才,为我院学生提供相互学习,交流和发展的场所。经院团委同意并批准,注册成立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为会员办实事,提高会员对舞蹈的欣赏能力,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把会员培养成有一定舞蹈基础的人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开展舞蹈基础训练,培养会员对舞蹈的鉴赏能力。

第四条 开展舞蹈知识的讲述,丰富会员的舞蹈知识。

第五条 指导和监督会员进行训练。

第六条 邀请相关老师指导编排舞蹈,开展校内外的舞蹈展示,参与校内外的舞蹈比赛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学校内各专业学生,愿意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经本人自愿申请,即可加入。

第八条 加入协会需按要求填写会员情况登记表,经协会讨论通过,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获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积极为协会发展提建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受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大会选出。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推举名誉会长和特邀顾问;决定终止事宜;在特殊情况下,理事的任免可由系团总支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生效。会员大会每届一年。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系团总支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在学校和系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于舞蹈和协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刑事处分、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的职权是: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名本会顾问,交会长办公会决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落实情况;向本会名誉会长、顾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权:主持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及用途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缴纳会费(会员每学期30元);

2、 院团委拨款;

3、 系内拨款;

4、 其它社会组织赞助。

经费用途:

1、 用于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材料费;

2、 用于通讯、信函、证件、资料及办公用品的购买;

3、 协会其他日常活动开支。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 社团经费统一由系团总支办公室管理,使用时需提前预算申请支取;

2、 经费的收支需有正规票据,经费支取是需由会长签字许可;

3、 经费管理采取收支两线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用;

4、 协会办公室对所有收支情况需及时纪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一切需上报的文字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团委,一份由协会办公室保存。

第七章 协会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即可由协会秘书处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院团委申请终止协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在院团委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违反院、系团委部管理条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舞蹈协会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