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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生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发布时间:2016-05-10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弘扬“民生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作者:蒋安杰 来源:《法制日报》

西南政法大学以法学教育见长,一直坚持将“依法治校”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之一。走进西南政法大学,认真总结他们“依法治校”的经验,记者发现西政在“依法治校”教育实践创新上有两大举措令人瞩目。

坚持法律顾问团专家工作制度

西政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实行法律顾问团专家工作制度。2004年5月制订、2007年10月修订的《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团不是行政职能部门,是学校专家受托参与、行政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法律事务工作咨询机构,重在依靠专家咨询妥善处理涉法事务,规范办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这支以兼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团专家工作队伍,经校长办公会决定聘请有丰富教学、法律实务经验的本校专兼职教师担任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2002年先成立了法律顾问专家组,2004年聘请了第一届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11人,2007年聘请了第二届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13人。为完善专家工作制度,西政专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团办公室,配备了办公设备,并指派专人为专家提供日常行政服务、支持,对工作逐项记载、年终总结。自2002年以来,在处理对外合同谈判与订立、仲裁、诉讼、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重大涉法事务方面,学校多次咨询校内各方面法律专家学者意见,多次邀请他们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党政决策会议发表咨询意见,并授权他们参与法律事务处理及代理诉讼。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热心公益,工作效果良好,代表学校参与、办理了大量有关渝北校区建设、法律与管理制度文件审查、对外经济与合作办学交往、清缴学生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处理学生管理纠纷等工作中的法律谈判、法律咨询、仲裁、诉讼代理等法律事务,维护了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创新性实践。

坚持民主参与创新学生管理制度

2003年初,为了强化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西政按照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率先修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改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双挂钩”的办法为“单挂钩”的办法,对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修业成绩合格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按规定授予学位。同年底,制订并实施了《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试行)》。2004年3月,率先在学生申诉复议中首次公开举行了学生不服处分申诉的听证会,公开举行了由学生提起的“修改本科生退学规定”(建议案)的听证会。这些具体做法,在重庆市乃至全国高校中走在了前列。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是,2004年学生吕广观诉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中学校依法应诉,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维护了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解决了多数高校面临的工作难题,促进了高校制度变革,这一案例上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图书馆等知名网站。近年来,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全面修订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2009年对《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学校对学生处理决定既符合规章制度又有利于工作实践,经得起严格的审查,历年来重庆市教委复查的学生申诉案以及人民法院审理的学生行政诉讼案,均依法维持了学校的处理决定。

“依法治校”是长治久安之策

与付子堂校长谈起西政的依法治校工作,他对2002年以来西政依法治校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如数家珍:

2002年,成立了法律顾问专家组,研究论证起草《学校章程》,对学校决策中某些涉法事务进行论证和提供咨询;

2003年4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率先修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在校受处分但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有条件地授予学位;

2004年3月18日,应学生代表申请,学校公开举行了《关于修改本科生退学规定》的听证会。3月24日,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率先对学生蒋某不服勒令退学处分申诉案组织了听证会,并决定对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作修订;

2006年10月20日至21日,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南政法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