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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报2007年在湘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的函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7日     责任编辑:陈婉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在湘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准确地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在湘招生来源计划和有关招生信息,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7] 1号”文件精神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07年在湘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院校招生章程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编报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报和核对。各招生学校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在湘招生分专业计划和招生章程,使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核对本校在湘招生计划并修改联络信息。

二、编报要求

1.湖南是生源大省,基础教育比较发达,今年高考考生达52万余人。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 “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编制原则,将计划增量部分向我省适当倾斜。

2.工作程序:(1)各在湘招生学校按照我省设置的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等信息及本函提示的注意事项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所属主管部门审定;(2)4月1日前向我省报送加盖学校校章并已经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备案表;(3)我省下载教育部下发的计划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初核;(4)招生学校核定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及相关信息。请有关高校于5月5-10日登录我院网站,进入“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核对本校在湘招生计划信息以及院校联络信息。以传真形式于5月10日以前发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过期不再受理。对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我院将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并于5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不需向我省寄报招生章程的书面材料。

三、注意事项

招生学校编制计划时,本科院校的录取批次信息按学校去年在湘录取批次填报;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含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专科艺术专业和需要面试的航海、航空、公安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今年安排在第四批录取,其他专科(含高职)层次招生均安排在第五批录取。各招生专业后要附注好与之相关的内容(如军事和公安院校录取的男、女生数,军事院校招生的“指挥类”或“非指挥类”,对个别专业的特殊要求等),以便我们一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后,高校不得随意变更。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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