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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慰问探视教职工的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5   作者:  点击量: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8〕15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探视的范围主要包括节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结婚生育、患病住院、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家庭困难等。

二、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限生活用品)。

五、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限生活用品)。

六、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如患重大和特殊疾病,另行商议。

七、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绐予2000元的慰问金。

八、工会会员本人的直系亲属(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九、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福利慰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