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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编辑:段向东      阅读次数:

各校外教学点及毕业生:

毕业生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院的其中一项重点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校外教学点和毕业生配合学校共同完成。为保障今年毕业生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将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对象

2022级2.5年学制学生、经批准延期毕业的在校生。

二、学费清缴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之一,学生欠缴学费将会影响毕业资格审查。

学费清缴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25日(拟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须在5月15日前缴清学费);

责任人:关士华 0371- 61912176。

三、学业成绩审核及教学档案汇编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成绩审核时间:2024年5月10-5月20日(拟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成绩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审核)。

<教学档案汇编>是教学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抓手。教学档案汇编具体要求参照《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学档案汇编>编制规范》执行。

<教学档案汇编>编制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31日,教学点需先提交电子版,审核合格后装订纸成册,来领取毕业证时上交学院。

责任人:史文佳 0371-61910062。

四、学位资格审查

学位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及要求,按照《关于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27日)执行。

学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0日-15日;

责任人:宁园园 0371-61912178。

五、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档案材料整理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到学费清缴、学业成绩审核、学籍信息(含图像)核对、档案材料整理等,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完成。

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31日;

责任人:杨凤云 0371-61912178。

教学点需上报的毕业生材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每人1份、个人学籍登记表和成绩单分别3份(盖章后1份装入毕业生档案、1份留存学校、1份留存教学点)、新华社图片分社采集的纸质版照片1套。上述材料需分专业、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个人成绩单、学籍登记表及毕业生资格审查表,5月20号以后,教学点可在学习平台毕业生档案管理模块下载打印。

各教学点来校整理毕业生档案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点负责人本着对毕业生工作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通知事项及要求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如因教学点工作不力,造成学生利益受损而投诉的,视情况将扣减教学点部分教学经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年检结果不合格等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9日

转载自:郑州航院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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