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郑旅校发〔2026〕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现就组织开展《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使各二级单位全面了解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明确“管办分离”管理体制和“自招、自办、自管”办学原则,切实增强合规办学意识,防范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二、学习内容
学习管理机构与职责、办学形式、立项管理、招生宣传、合作办学、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结业证书与结项管理、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掌握各环节的要求规范,明确了本部门的权、责范围。
三、学习形式及安排
1.集中学习:各二级单位应组织专题学习会,确保相关人员全覆盖。
2.对照自查:结合学习内容,对照本单位已开展或拟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项目,逐项自查整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办学、项目名称不规范、合作办学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3.材料归档:学习记录、签到表、自查报告等材料应归档备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trcjxjyxy@163.com,纸质版于9月1日前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四、工作要求
1.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办法》宣贯学习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抓手,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对学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今后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须严格遵照《办法》规定执行,确保办学全过程合规可控。
如有疑问,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