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图书馆服务台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实无法找回者,图书馆将停止遗失书刊者借阅所有书刊。
二、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图书。
三、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购买不低于原版图书质量的图书归还;典藏类图书,依据市场价值,经学校研究后商讨赔偿方案。
四、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