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研诚信 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25-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科研诚信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


一、项目申请及评审中的违规行为

1、篡改身份信息违规申报基金项目(国科金监处〔2021〕108号)

吴某先后入职多所高校,在聘用期间通过篡改姓名和证件号码违规申报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其中,2019年同时申报了2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吴某作出处理,永久取消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吴某通报批评。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请托等问题(国科金监处〔2021〕157号)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海南**学院罗某向多位其猜测可能是评审专家的学者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对其申请的202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号4216060047)给予关照,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罗某作出处理,撤销罗某基金项目(申请号4216060047)申请,取消罗某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给予罗某通报批评。


二、学术论文发表中的违规行为

1、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项目等问题(国科金监处〔2021〕132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南**大学陈某等撤稿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1:“Proofs to one inequality conjecture for the non-integer part of a nonlinear differential form”和论文2:“Solvability of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for the general Schrödinger equation via Schrödinger-type identity methods”。

经查,唯一作者陈某独立完成了论文1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虚构了数学公式和内容并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基金项目(申请号6207022300)申请书中;第一作者陈某独立完成了论文2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擅自将他人署名为通讯作者并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陈某负全部责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陈某作出处理,取消陈某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陈某通报批评。

2、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中国青年报,2020.9.16)

王某,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经查,王某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孔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Reduced M6A MRNA methylation is correlated with the progression of human cervical cancer”,系王某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王某未经孔某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孔某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山东**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王某博士学位申请资格,暂停孔某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依据查明的事实,取消王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