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精神>>正文
文件精神

党员教育培训要点

发布时间:2018-08-24     责任编辑:贺君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一、时间点

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具体规定:大专院校的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二、人数规定

1、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

2、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3、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余应选人数的20%

4、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5、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差额提出,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6、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党内选举中的常见问题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排列届数、也不计算次数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党员大会选出的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6、选举设立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7、选举设立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8、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四、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1、宣布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2、宣布选举内容并由大会举手通过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4、检查票箱,核实人数,领取、清点、分发选票;

5、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后,填写选票;

6、宣布投票顺序和进行投票;

7、清点选票和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8、进行计票;

9、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