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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4     责任编辑:贺君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本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复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办法。中共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名。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1、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严格依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

2、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原则,从有利于把“两委”建设成为团结协作、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在年龄结构上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注重年轻化;在知识结构上,应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并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3、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从有利于承上启下、工作衔接出发,新老两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应保持一定得连续性。

4、两委委员中除因工作需要拟任纪委书记的人选外,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党性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起各种考验。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求真务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拓进取,有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群众,党员和群众信得过并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五年以上党龄。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允许多次的办法,院党委根据多数党总支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产生的办法是:

1、“自下而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两委委员”的条件和结构要求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党委委员候选人初选人数不超过14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选人数不超过9名,并填写《党支部推荐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表》(表1)和《党支部推荐学院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表》(表2)。各党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提名情况,填写《党总支推荐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表3)和《党总支推荐学院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表4),形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于3月3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总支的选举结果,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

2、“两委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学院党委根据基层党总支的选举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后确定为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工作要求

1、在“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酝酿过程中,各党总支部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2、“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理解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3、要使“两委委员”的推荐提名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

4、各党支部、直属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时间要求,不能因局部拖延而影响整体进程。遇到问题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妥善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