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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3   责任编辑:张雨微   阅读次数:

实习规章制度目录

一、《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工作流程》

三、《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六、《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走访制度》

七、《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安全与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考核实施细则》

九、《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坚持实习的实践教学属性,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科学组织、依法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副院长主抓,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合作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学生实习规章制度、学校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学校实习基地建设。

(三)审核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单位、实习协议,实习指导教师人选。

(四)检查各学院实习工作,推广经验,督导问题整改。

(五)组织考核工作,评选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开展队伍建设、走访、科研、宣传、档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党团员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做好学校委托的实习项目工作。

(三)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实习招聘活动,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行岗位,商洽校、企、学生三方实习协议内容,审批本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

(四)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学生上岗,联合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管理本学院学生实习。

(六)组织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考核,推荐本学院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实习单位遴选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模较大、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

(二)提供的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期间能为学生提供轮岗机会。

(三)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培训、充分的劳动保护、一定的实习报酬、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能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各学院应当对拟首次合作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九条实行动态合作机制,院校两级要综合实习运行状况、学生评价、实习稳定率等因素淘汰不合格实习单位,择优将一批实习单位转化为实习基地开展长期深度合作。

第十条实习单位由各学院遴选、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学校研究决定,未经学校批准的实习单位不得合作。

第四章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方式安排。实习时间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二条合作发展办公室统筹、各学院具体安排实习单位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实习单位代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实习单位和学院公章,并报合作发展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习。

第十三条实习开始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由各学院组织洽谈、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签订。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也应签订实习协议并报学院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并开展岗前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有序组织学生上岗,教师送队应办理出差手续。

第五章实习指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发展办公室应对各学院实习工作过程进行监管,各学院应联合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十八条各学院均要安排并协调实习单位安排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选出学生负责人,组建学生实习团队,做好实习团队管理。各学院也要为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校企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合作发展办公室、各学院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督导实习单位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合作发展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置,协调实习单位和有关方面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校企双方研究后,可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考核与评选

第二十四条合作发展办公室制定实习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考核,各学院联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各学院实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办法。对学生实习实行等级考核办法,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标兵,评选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跨学院实习事宜由合作发展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的实习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本规定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工作流程

一、实习准备

1、合作发展办公室制定学校实习工作计划,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

2、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遴选实习单位并报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学校研究确定实习合作单位并公布。

3、合作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学院组织实习单位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自主实习的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3、各学院协调实习单位确定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负责人,组建实习生团队。

4、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以实习认知、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实习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5、各学院组织学生上岗。

二、实习过程

6、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入职培训。

7、学生开始实习,实习期间要完成岗位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参加在岗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8、合作发展办公室、各学院及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电话、走访等形式开展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实习结束

9、学生提交实习鉴定、实习报告等材料。

10、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联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

11、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评选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各学院和合作发展办公室整理实习工作文档,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基地是建立在企业、开展实践教学的场所。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以保障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条 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遵循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学校领导下,由合作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审核实习基地资质,代表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三)督导各学院开展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四)根据实习基地运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 遴选各专业实习基地,与有关企事业单位洽谈实习实训基地协议;

() 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的日常建设和管理;

(四)对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实习基地标准

第七条 规模较大、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

第八条 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实习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能为实习生提供轮岗机会。

第九条 能为实习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培训、充分的劳动保护、一定的实习报酬、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十条 能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能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  实习基地的确立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按照实习基地基本标准和生源规模遴选合作单位,对拟合作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 各学院提出实习基地建议,将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实习基地签署合作协议,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六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与实习基地对接,实现共建共管。

第十六条 各学院联合实习基地开展实习生指导和管理、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从基本条件、实习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组织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第十八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习基地应予撤销:

(一) 违背合作协议且不改正;

(二) 发生实习生安全事故,不能保障实习生安全;

(三) 实习生评价低、稳定率低,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

(四)出现业务变化、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情况,无法再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五)其他影响实习合作的情形。

第七章    

第二十条与多个学院合作的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依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指导教师,是从学校教师中选聘出来负责实习生指导和管理的工作人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另行商定。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中选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每个实习单位和每个自主实习的实习生都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一名实习指导教师可指导、管理多个实习单位实习生,具体指导、管理实习生的人数根据专业、行业特点等由各学院确定。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人选由各学院提名,合作发展办公室审核、确认。多个学院学生在同一实习单位实习,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合作发展办公室选聘。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建实习团队,对实习团队成员进行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二)协调实习单位,组织实习生集中上岗;

(三)联合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生,切实解决实习生的问题,保障实习生的安全,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四)考核实习生并提出优秀实习单位、实习标兵建议名单;

(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工作文档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学院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培训、督导、考核,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动实习指导教师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全面规范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发放、违规违纪处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习生管理工作,根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岗位顶岗从事实践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实习生管理遵循校企合作、安全第一、适应行业企业特点、促进素质全面提升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实习生管理工作在学生处统筹下,由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协调实习单位,安排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选拔学生负责人,组建实习生团队,实施团队管理。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以下称自主实习)的学生,各学院也要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实习协议中要明确校企双方的实习生管理职责和实习生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校企双方指导教师要密切联系,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

第三章实习安排

第八条学生的实习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因健康、考试、家庭等原因可申请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

第九条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家长、实习单位(延缓实习除外)、学院签字盖章认可并报合作发展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学生延缓实习期满后必须参加实习,中止实习原因消除后必须到原实习单位继续实习,终止实习的由学校安排或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重新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的累计实习时间要与专业规定实习期限一致。因专升本终止实习的视为正常结束实习。

第四章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第十二条实习生要认真实践,刻苦钻研,虚心请教,积极参加培训和竞赛等活动。

第十三条实习生要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实习单位、学校规定的其他实习任务。

第五章实习纪律

第十四条实习生要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实习团队的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实习生要按时到岗参加实习,不提前结束实习,工作期间不旷工、迟到和早退。

第十六条实习生请假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其中实习生请假当天不归或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城市的,必须向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七条实习生要按要求着装,注意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使用礼貌用语,不抽烟喝酒,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实习生要勤俭节约,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实习生要自尊自重,相互关心照顾,和其他院校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实习生要理性看待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校企实习指导教师或其他合规渠道反映问题,依靠学校和实习单位解决问题。

第六章实习安全

第二十一条校院两级要对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等进行调查评估,不能充分保障实习生安全的、不能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不得合作,因实习单位的过错发生实习生安全事故的要终止合作。

第二十二条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要把实习生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实习生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逾期未归的,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追踪实习生去向。

第二十四条实习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协调实习单位救治并向学校汇报,合作发展办公室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到实习单位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操作规程,不私自外出,谨慎交友,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七章实习生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实习生考核由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各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需重新参加实习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实习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未经学校批准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终止实习、不参加实习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学校旷课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需返校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学校重新安排实习或申请自主实习。

第三十条实习生有其它严重违规情节的,经校企双方研究后,由学校参照在校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的实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走访制度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生走访工作,提高实习指导和管理水平和效果,依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习生走访是指学校教师到实习单位看望实习生,实地了解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情况,开展实习生指导、解决实习生问题、听取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密切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遵循统筹安排、有序进行、以促进实习工作平稳运行和实习生素质提升为目的的原则。

二、实习生走访的组织

第四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纳入学校和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协议,由合作发展办公室总体协调。

第五条 实习生走访分日常走访和集中走访两种形式。日常走访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集中走访由院级领导带队,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

第六条 走访实习生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门提出走访计划,明确走访单位、走访团队人员(含联系人)、走访时间,行程安排。集中走访计划需征求带队领导一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三)走访团队完成走访工作任务。

(四)走访工作结束后3日内,走访团队联系人向合作发展办公室提交走访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三、实习生走访的任务

第七条 实习生走访主要任务如下:

(一)参观实习单位,重点查看实习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

(二)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实习生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思想、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三)与实习单位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表现,听取企业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通报问题并协调解决;

(四)拍摄图片和视频资料,撰写走访工作报告,报告一般要包括走访概况、实习生和企业基本情况与评价、意见和建议三个部分。

第八条 受学校或有关部门委托,在走访实习生的同时可协助开展市场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发实习就业基地等工作。

四、实习生走访的要求

第九条 走访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一学年之内要走访到每一家实习单位的实习生,走访次数、走访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对自主实习的学生的走访由各学院安排,可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十条 走访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对实习生、实习企业情况进行如实反映和客观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走访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和走访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做和走访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和各学院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实习生、实习单位、走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 合作发展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和督导工作,确保实习生走访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六、    

第十四条  国(境)外实习生走访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留学生实习走访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实习生安全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实习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院级领导任组长,合作发展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检查各学院、实习单位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问题整改;

(三)处置实习生安全突发事件;

(五)配合职能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指导思想

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贯彻安全第一、以生为本的理念,坚持校企合作、预防为主、依法及时处置的原则,避免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或把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对拟合作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进行考察和评估,不能保障实习生安全的不得合作;

(二)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督导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动员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类型保险;

(四)联合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帮助实习生牢固树立安全理念、了实习安全要求,掌握岗位安全技能;

(五)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问题和实习生安全违纪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三、突发事件的识别

实习生遭遇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意外,发生工伤、交通、触电、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出现严重疾病、失踪等问题,造成及可能造成实习生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应判定为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发生实习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到伤害的实习生和其他人员;

(二)领导小组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必要通知学生家长赶赴现场,根据有关规定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三)到达现场人员详细了解并动态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件处置方案,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实习生救助、事件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相关理赔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置小组要写出报告报送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认定、预防建议等。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实习生考核工作,根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

二、考核组织

实习生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各学院联合实习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

综合实习生的实习表现、技能水平、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因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等级: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终止实习且拒不改正者;

2、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专业实习期限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4、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者;

5、无实习鉴定或实习鉴定评价不合格者;

6、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不合格者。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合格等级: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不从事违背伦理道德的活动;

2、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胜任岗位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给予正面评价,实习总结符合规范。

(三)符合合格等级标准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良好等级:

1、较好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者;

2、因素质较高、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重用;

3、实习鉴定给予充分肯定,实习总结质量较高。

(四)符合良好等级标准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优秀等级:

1、协助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所在实习团队团结稳定;

2、被实习单位或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3、有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勤奋学习等事迹,体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在实习团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考核程序

(一)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收齐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实习生考核等级;

(三)实习指导教师将考核不合格情况及原因通知实习生本人,实习生有异议的,实习生所在学院要联系实习单位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实习指导教师要与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对自主实习学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不合格实习生需重新参加六个月的实习并接受考核,重新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可适当缩短重新实习期限。

(三)专升本终止实习的学生考核一般评定为合格等级。

(四)对分阶段实习的学生要分别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并计入学业成绩。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不断提高实习工作和实践育人质量,依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在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和表现优异的实习生。

第三条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四条评选类别为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

第五条实习工作先进单位比例为25%,优秀实习单位比例为1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比例为20%

三、评选标准

第六条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能结合本学院实际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有行业领先、管理规范、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稳定实习基地;

(二)全面、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任务;

(三)实习生的稳定率不低于90%

(四)工作计划、实习协议书、工作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

(五)无私自安排学生实习、无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第七条优秀实习单位评选标准

(一)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协议;

(二)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习生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强,实习生稳定率不低于90%

(四)没有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发生。

第八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二)积极工作,开拓创新,能按时保质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实习生,能及时为实习生排忧解难;

(四)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为优秀实习单位。

第九条实习标兵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

(二)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和管理,按时高质量完成习任务;

(三)实习单位评价较高,在实习生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考核原则上应为优秀等级。

四、评选程序

第十条各学院组织评选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标兵,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合作发展办公室汇总审核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确定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第十三条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院长嘉奖令形式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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