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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读者

发布时间:2018-05-08文章来源:图书馆 浏览次数:

各位读者,临近假期,现将假期图书借还规则解释如下:

一、 根据借还规则,假期一般作为借期的辅助时间区间,如果读者所借图书在假期中某一日到期,系统将不累加过期日期,自该日起到假期结束后五天(缓冲时间)的时间区间不算作图书滞还期,也就是说,读者在假期前所借阅的图书,只要在放假当日不过期,那么,读者在此假期结束后至开学第五天内还书不为过期;如果所借图书在假期后到期,那么,这个假期的时间区间是算在系统累加时间里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假期的时间区间正好处于读者图书借阅期限的区间内,那么,就没有假期与非假期的区别,都是借阅期限的时间区间。

二、 在假期前就到期的图书,系统以正常时间累计假期天数,按照正常规则进行处理;

三、 由于我校学生读者的借阅期限暂定作30天,所以就本次假期而言:放假前未过期的图书,须在开学后五天内归还方不为过期!放假前已经过期的图书,仍继续累计过期日期,直至办理归还手续!

(注意:凡加上五天缓冲时间的假期均指长假期:寒假与暑假。短假期不追加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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