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首页

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管理规定 >> 正文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     来源: 公寓办    点击: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和五年制学生的管理。

二、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住宿。如遇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校外住宿资格的审核、办理,代表学校签署《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及时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四、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建立登记、报告和承诺制度,要求外宿学生说明原因、房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五、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

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六、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向辅导员提供真实、准确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更换,需及时向辅导员更新信息。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在外住宿的生活及安全状况,和辅导员保持信息畅通。

七、为便于宿舍管理,原则上每学期初第1个月(新生第一学期10月31日前)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

八、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须提前1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空余床位情况交费后安排。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校外住宿:

1.家庭户口和住址在郑州市,且出行安全有保障、交通便利的,并经家长(监护人)同意。

2.有传染疾病或因身体、精神等原因,不适合集体居住者。

3.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十、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如下:

1.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需由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

2.二级学院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拟住宿地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应承担的责任。

3.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仍坚持校外住宿的,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备案)表》、《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审批表及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宿管科存档、学生本人留存);学生应如实、详细填写。

4.家长(监护人)签署同意意见:学生家长(监护人)亲自到校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5.辅导员意见:分管公寓工作的辅导员审核学生校外住宿资格及资料后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完成宿舍管理系统上的退宿。

6.二级学院领导意见:该生所属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7.学生处意见: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十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备案)表》、《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

2.《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签名家长(监护人)本人、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因身体原因需同时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十二、申请校外住宿获批准的学生,应于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校内床位一般不再保留。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视为违纪,按相关规定对违纪者进行纪律处理,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承担。

十四、五年制前三年和未满18周岁者不得申请校外租房住宿。

十五、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十六、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学生处宿管科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视情况处理。

十七、因学生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承担。

十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

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