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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普通高校报送2007年在新疆招生分专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7日     责任编辑:陈婉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精神,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网”)的具体要求,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向考生公布各高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现就各高校报送2007年在我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的语种和计划性质

新疆是多民族地区,普通高考采用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五种语言文字考试,按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4套系统录取,招生计划按语种划分为――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实验班民语言、实验班民考汉六个类别,录取时这六类计划分别按批次划定分数线,并分别录取。因此各高校在报送分专业计划时,须按以上六个类别进行区分(在“计划网”中对应的是“考试类型”)。各语种的计划性质解释如下:

二、关于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为方便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协议,提高考生填报这部分计划志愿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2006年开始,我区在公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时,按照相关专业所涉及的不同的定向就业单位(含对口援疆扶贫地区)分列了专业计划。今年,我区将继续执行这个公布办法。因此,在我区安排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在报送给我办的分专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中,如同一专业计划但涉及了不同的定向就业单位(含对口援疆扶贫地区),该专业计划须按定向就业单位进行区分,设置不同的专业代号(顺序码),记录单列,并在“专业备注”字段注明“定向*单位”。

例:某校法律专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5名,分属A、B、C三个定向就业单位,则该专业应报送为: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专业备注

01

法律

1

定向A单位

02

法律

3

定向B单位

03

法律

1

定向C单位

院校与定向就业单位签定的《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及相关的对口援疆文件应随分专业计划一同报送我办。

三、关于特殊行业的单考单招计划

组织单独考试,安排招生计划专门用于招收我区特殊行业、系统(如煤炭、供销等)的优秀青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院校,在报送这部分专业计划时,必须在“专业备注”字段中注明“单考单招”。

四、关于院校的批次安排

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7个批次。其中,零批次本科: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本科一批次:重点院校本科及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不含公安院校和民办院校);本科二批次:一般院校本科及本科班;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学校;零批次专科: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批次。

院校批次安排原则上按2006年在我区向社会公布的批次执行。

五、其它报送要求

院校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外语考试语种、相关科目成绩等方面如有特殊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本校制定的《招生章程》中公布,同时在“计划网”的“专业备注”字段中予以说明。如出现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

由于院校的合并、调整,致使部分院校分多个校区办学,院校应在“专业备注”字段中注明考生就读校区。

各院校须在报送的分专业计划中注明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应经过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

除军事、公安、航海、飞行技术等专业外,其它院校(专业)男、女生比例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计划报送及网上核对的办法

各高校应详细填写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由计划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表,并于4月10日前寄达我办计划统计科。

今年我办将继续进行招生计划的网上核对工作,我办网上计划核对的专用IP地址为:教育网用户http://202.201.201.8,非教育网用户(含电信、联通、铁通、网通)http://222.82.244.254

网上计划核对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我办将在“计划网”及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s.edu.cn上给予及时通知或公告,敬请关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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