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招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三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象湖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创办于1985年,隶属于郑州市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职院校。建校41年来,共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单位、全国体育文化类“一校一品 ”示范基地、省级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招招生考试的考生,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无传染疾病。旅游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肢体残疾、心脏疾病等。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区、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安排4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招招生。其中18个专业不限定考生选考类型、21个专业要求历史类考生选报、6个专业要求物理类考生选报(其中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还要求选考化学)。具体招生专业名称、选科要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份(市、区)生源数量、
学校办学条件、行业发展需求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二)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六条 剩余计划使用原则
在各省(市、区)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如仍有不足,剩余计划视情况转入到下一批次或调整在其后录取的生源充足省(市、区)。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国际旅游学院所有专业除本专业语种外,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另设第二外语(英、 日、韩、俄)。其他学院学生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如果还相同,同时录取该专业。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依据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排序录取。
第六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须按《2026级高职新生报到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体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助措施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与马耳他旅游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备案表》:16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豫发改收费〔2003〕2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宿舍均为6人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可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
(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分为单项奖学金和技能拔尖学生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10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用于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比例约为22%,资助标准分为46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800元/生·年三个档次。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资助标准最高为400元/生·月。
(六)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质上的帮助,如“暖冬行动”、特困生救助、学费资助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 毕业待遇
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同时获得马耳他旅游学院授予的相应专业专科文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提醒考生切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我校有合作、交费可
以录取等欺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明确事宜,另行在学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象湖校区)。
咨询电话:0371-61130065、0371-61130064、0371-61130063、0371-61130062
咨询QQ群:756550577、1084958267
学院网址:https://www.zztrc.edu.cn/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郑州东站等地点乘坐地铁1号线到“市体育中心站”下车,F站口出站后直行30米公交站乘坐308公交车,到“金龙中路”站下车即到。自驾导航目的地设为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
监督电话:0371-61130031
附件: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招专业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