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人事人才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及薪酬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体制,内设人事科、劳资科、教师发展科、社保科四个科室。具体职责概述如下:
一、处级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处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牵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人事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主持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统筹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设;分管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总体把关、人事档案及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承办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分管劳资、社保业务):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分管劳资科和社保科;统筹工资审批核算、绩效分配、离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缴及教职工福利保障工作;协调跨科室业务衔接与部门日常运转。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兼副处长(分管人事、教师发展业务):协助处长开展工作,负责人事科、教师发展中心(与教师发展科合署运行)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聘用、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等人事业务的组织实施;统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牵头制定学校教师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层分类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培训研修、“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职业发展指导;推动师德考察纳入招聘、评聘、考核、晋升全流程。
二、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人事科
核心职责:承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与人才队伍调配业务。
具体工作内容:拟定机构设置与定编定岗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人员招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返聘等手续;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考核与服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与聘期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考核与奖惩;负责人事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协调与编外用工管理;办理教职工考勤请假、因私出国(境)审批、社会兼职备案;承担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与查借阅管理。
劳资科
核心职责:承办薪酬管理与绩效分配业务。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工资基金管理与绩效工资总量申报;组织实施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理教职工工资核定、套改、正常晋升及岗位变动调整;办理新进人员工资确定与转正定级;核算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补贴;会同社保科办理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核算发放退休人员相应退休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核定缴存与提取协助;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出具教职工收入证明;承担年度人员经费预算和清算;审核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等福利待遇。
教师发展科(与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核心职责:承办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业务。
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建立师德档案,承担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考察,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组织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实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组织教师国内外研修访学、学历提升与企业实践锻炼;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与管理;组织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教师成长档案;组织各级人才项目申报推荐。
社保科
核心职责:承办社会保险与教职工福利保障业务。
具体工作内容:办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费用核算与缴存;负责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退休教师社保养老金核算;承担工伤认定申报与伤残待遇落实;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