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
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分为A类、B类和C类。
1.A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或海外高校(当年ARWU排名前300)的优势专业。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EI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CSSCI论文2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五)。
2.B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国内高校或海外高校(当年ARWU排名301-500)的优势专业。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EI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CSSCI论文1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2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政府类社科成果奖励或科技成果奖励(限前3名)。
3.C类,符合招聘条件,同时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岗位要求的优秀博士人才。
二、待遇
引进的博士纳入学校教职工日常管理,按学校规定享有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税前):

1.安家费自入校年度起,根据《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规定的任务,按照 3:3:4比例于聘期第二年、第五年、第八年分3次发放。入职后,当年在校外购买住房的,持购房协议或合同,可一次领取50%的安家费。
2.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进行资助,按照《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专项津贴以聘用合同规定的教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发放,每月发放1000元,发放期为8年。
4.引进的博士,根据其职称状况,可享受高一级的职称校内绩效待遇,最高级别为教授,最长期限为五年。
5.A类博士根据其配偶实际情况(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省、市有关政策情况下,一人一议,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采用适当形式安排其工作。
6.除与学校商定的待遇外,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中共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中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