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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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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额度为20000元,可完全覆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

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从二年级起,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二年级起,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设单项奖学金、技能拔尖学生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类别奖励标准为300-10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比例约为22%,具体以当年财政下达名额为准,资助标准分为46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800元/生·年三个档次。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资助标准最高为400元/生·月。

六、困难补助

学生遭遇各类特殊困难时,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质帮扶,如“暖冬行动”、特困生救助、学费资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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