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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电教器材的管理、维修及报废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编辑: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网络中心

为了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效能,提高使用率,确保电化教育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的电教设备由电教员建立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电教设备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与使用方法使用电教设备。不得强行超负荷使用电教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电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并做好维修、保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记录。

四、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严格电教器材的保养、维护、维修制度,确保电教器材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五、各系部、处室使用的电教设备由使用者负责其日常保养、维护工作。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上报信息网络中心维修。信息网络中心需及时维修,如部门无法维修的及时报修售后。

六、电教设备只供本校教师在教学、教育活动中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关系未经批准私自将电教设备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

七、借用电教设备必须按规定先填写“借用登记表”,并须按期归还及保证设备完好。

八、电教设备、器材因自然老化、无法修理或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的,可以报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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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中心

20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