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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12     责任编辑:周苗苗      阅读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精神,切实保证国家、省、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纪检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艳红 文广轩

副组长:王庆国 徐永清 张建军 毛 艳 王振超 闫 浩

成 员: 胡 华 李立功 各学院院长、书记

(二)评审委员会

组 长:王振超

副组长:李立功 许 祥

成 员:秦合岗 陈海彬 白 娜 张 鹏 郭 防 胡志霞 刘兆坤 张培彦

杨慧丽 张莉萍

(三)纪检小组

组 长:毛 艳(兼)

副组长:郑 璇

成 员:李 滢 郑艳萍 郑 琪 景 艳 熊 玮 武 瑾 花 磊 谭晶晶

刘晓阳 李 涛 冀 星

二、参评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有在校大专生

(二)国家奖学金:2021、2022(含2019级五年制)级有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含2019级五年制)有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2021、2022、2023级(含2019、2020级五年制)有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

三、日程安排

9月6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在此基础上,各学院组织所有全日制在校生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5日—10月20日,为各学院上报纸质材料阶段。各学院将系统中导出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改动)、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10月23日—10月24日,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5日—10月27日,学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按照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系统要求,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无故拖欠学费等行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5%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无故拖欠学费等行为。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无故拖欠学费等行为。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二)国家奖学金

1.个人优秀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同时附电子版);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资助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

3.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上学年降序排列的班级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5.上学年降序排列的班级综合考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通过资助系统打印)。

(三)国家助学金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通过资助系统打印)。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并签名,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

六、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中导出,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均需通过“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培训。

七、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将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人数另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一)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按照国家系统比对的六类特困生名单认真核实排查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

(二)认真组织,做好监督

为了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的监督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监督小组,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老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准确的给予解答并及时反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奖助学金评审纪检小组,切实杜绝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平均分配等行为,保证我院奖助学金评审的顺利、有序进行。

(三)严格控制,提高效率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评定时间安排,依据相关制度,保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严肃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评审工作。

联系人:张莉萍 联系电话:61130051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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